拉力機視點:QBT 2714-2005皮革物理和機械試驗耐折牢度的測定標準
一、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干態的或濕態的皮革、皮革涂層的耐折牢度的測定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厚度小于3.0mm的各種類型的皮革。
二、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GB/T 6682-1992 分析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
QB/T 2706-2005 皮革 化學、物理、機械和色牢度試驗 取樣部位(ISO 2418:2002,MOD)
QB/T 27072005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試樣的準備和調節(ISO 2419:2002,MOD)
三、原理
試樣上部測試面向內折疊被夾在可運動的夾具內,下部測試面向外折疊被夾在固定的夾具內,上部運動的夾具帶動試樣運動,由此檢查試樣產生的缺陷。
四、裝置
1、耐折試驗機
耐折試驗機應包括的部件:
a、上夾具,由一對繞軸旋轉的平面金屬板組成(其中一塊金屬板是由ABCD組成的梯形,D角是半徑為2m的圓角,EF邊支撐、夾持被折疊的試樣。另一塊金屬板的形狀為EGHCF。松緊螺釘K將兩塊金屬板連在一起,并防止試樣從最初位置超過垂直線C向AB方向靠近。在AB邊大約在AB線的中間部位有一調節裝置,保證上夾具的有效作用點在F點。上夾具由電機驅動,以水平軸J為軸作往復運動,向下運動角度為(22.5士0.5)度,運動速率為(100士5)次/min.
b、下夾具,由一對平面的金屬板組成,固定在上夾具下方,與上夾具在同一平面內,固定試樣。當上夾具的EI邊處于水平時,下夾具的上邊與上夾具EF邊的距離為(25.0士0.5)mm .
c、計數器,指示運動次數。
2、模刀
符合QB/T 2707-2005的規定,內壁尺寸為:矩形(70士1)mm*(45士1)mm。
3、放大鏡
可放大4倍一6倍。
4、干燥器
或其他可以抽真空的容器。
5、真空泵
能使干燥器中的真空度減少至低于4kpa。
6、蒸餾水或去離子水
符合GB/T 6682一1992中三級水的規定。
7、玻璃盤
最小直徑100mm,最小深度25mm。
五、取樣和試樣的準備
1、取樣
按QB/T 2706-2005的規定進行。
2、試樣的制備
試按QB/T 2707-2005的規定用模刀從粒面切取6個試樣進行干測試(或6個試樣進行濕測試),3個試樣的長邊平行于背脊線,3個試樣的長邊垂直于背脊線。
3、干態試樣的空氣調節
干態試樣按QB/T 2707-2005的規定進行。
4、濕態試樣的準備
將試樣放入玻璃盤中,加入足夠的蒸餾水或去離子水,最小深度10mm,把盤子放入干燥器中,將干燥器抽真空并保持真空度在4kpa以下2min,然后釋放。重復排真空、釋放的過程兩次,取出試樣,用吸水紙吸走多余的水分,立刻進行濕測試。
注:上夾具不能夾住較厚的試樣,在這種情況下,可以將試樣一端的厚度削薄到1.5mm,并把這端插入到上夾具。
太硬的皮革不能使用這種方法進行測試。
六、程序
1、打開上、下夾具,使夾具內的空間至少為試樣厚度的2倍。
2、開動電機,使上夾具的EF邊平行于下夾具的上邊。
3、將試樣的測試面向內折疊,使兩個長邊并在一起,夾住折疊的試樣,使折疊的邊緊挨著上夾具的下邊,一端緊靠上夾具的松緊螺釘。
4、將試樣未夾住的兩個角向外、向下包住夾具,使試樣的兩個表面接觸,將試樣的自由端固定在下夾具中,并使其垂直伸展,所使用的力量不能超過剛好把皮革拉緊所需的力。
5、從下列次數中選取所需的耐折次數進行測試:
干態測試:500,1000,5000,10000,20000,25000,50000,100000,150000,200000,250000
濕態測試:500,1000,5000,10000,20000,25000,50000
濕態測試,每25000次從試驗機上取下濕的試樣,檢查水的滲出情況,并重新浸濕,再放回試驗機中繼續測試。
注:試樣不能在過度膨脹的狀態下進行耐折試驗,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不耐折,應在試驗報告中記錄。
6、停止試驗機,取出試樣,沿縱向軸將試樣反向折疊,在良好的光線下用肉眼和放大鏡檢查,記錄被曲撓部分的任何破損,忽略被夾具夾住的部分。
破損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:
— 在沒有破損時,涂層色澤的變化;
— 涂層的裂紋、以及裂紋延續至一個或多個涂層的趨勢;如果可能的話,應記錄裂紋的數量;— 皮革涂層砧著力的異常變化;
— 兩個涂層之間勃著力的異常變化;
— 涂層出現粉末、片狀的情況;
— 涂層上的裂紋、粉末或片狀物的顏色對比。
— 如果需要確定皮革結構的松散程度,可以切開曲撓部分。
注:由于切開試樣后破壞了試樣而使以后的試驗不能進行,因此可以在最后的試驗全部完成后再切開。
7、如果試驗中需取出試樣觀察,應在試樣被夾住的位置作適當標記,以確保試樣被放回時能夠被固定在初始位置。
8、重新開動試驗機繼續測試到需要的次數。
9、如果需要繼續測試另外的次數.
注:實際轉數的選擇取決于指定的要求、皮革的最終用途和期待的性能。
七、試驗報告
試驗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:
1、本標準編號;
2、樣品名稱、編號、類型;
3、樣品的詳細信息,取樣與QB/T 2706-2005不一致的情況:
4、試驗條件(標準空氣:20攝氏度/65%或23攝氏度/50%);
5、試驗方式(干態、濕態);
6、耐折次數、破損最嚴重的試樣情況;
7、實際操作與本標準的不同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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